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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房地新聞]買方驗屋「嫌車位小」拒付尾款...他慌了!內行曝1招:爽賺一筆再賣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212410    時間: 2021-10-21 06:46 PM     標題: [房地新聞]買方驗屋「嫌車位小」拒付尾款...他慌了!內行曝1招:爽賺一筆再賣


實習記者黃品臻/綜合報導

驗屋是買賣交屋前非常重要的環節,買方也可在此時檢查清空後的房屋有無問題。不過近日有位賣方網友表示,買賣雙方合約已經簽好了,買方卻在驗屋時,以機械車位太小為由拒絕支付尾款,但先前其實早已看過車位,讓原PO很無奈,擔心自己是否站得住腳。對此許多網友留言直呼賺翻了,「財神到,賺爛了賺爛了」。


POPTT房屋版以「因車位導致買賣爭議」為題發文,表示近日有房屋出售,雙方已簽約,而買方在驗屋時才反應機械車位太小,拒絕支付尾款,而且買方還要求賣方要想辦法買社區內較大的車位,價金賣方也需支付一半。

PO表示,「買方購屋前已看過2次,並至地下室看過車位,當下我們車放置在上面(CIVIC),一直以來使用都正常,壓根沒想過車位會有太小的問題,試問在此背景下我們是否站得住腳?」

文章一出,網友們一面倒,認為原PO不僅站得住腳,若買方因此違約,還能拿到違約金,「交屋日到他不簽就讓他賠違約,他解約,你再賣還是你賺」、「你賺爆,先收違約金,再賣更高價」、「你們站的住腳,已簽約就照合約走,你賺爛」、「這最爽的阿,無痛賺一筆,還能賣房再賺一次」、「雙腳根本被水泥灌死,穩的不得了」、「武林中失傳已久的公子獻頭?」、「這種簽約前就該看清楚的,事後再來反悔當然是他自己去想辦法處理」。


PO在留言處補充,買方主張車位告示牌上標示的大小為1.85,而實際測量為1.79,因此認為有標示不符的疑慮,「這是可歸責於屋主的嗎?」對此有網友幫忙釋疑,「告示牌只是可停車輛尺寸限制告知,再者這告示牌在簽約前已帶看過,買方無理要求不必理會,按照流程走讓他去違約,等賺錢就好。」


[個人看法]老是會出現這種契約簽了,要交屋時才出怪招的新聞,白紙黑字很重要,不喜歡看契約,那就找有品牌仲介或是地政士幫忙。




作者: owen0545    時間: 2021-10-22 12:18 AM

10隻手指伸出來都不一樣長了,更何況形形色色的社會

這種人心態就是想凹凹看,能佔一點便宜是一點,反正契約是雙方合意簽訂的,非簽約後新增瑕疵基本不太可能構成延後交屋或拒絕交屋的理由

怪招百百種,共同的效果就是噁心對方~~
作者: jasonoh    時間: 2021-10-22 05:54 PM

合約都簽好了才嫌,這買方真的傻傻的
作者: dunkylu    時間: 2021-10-23 08:58 AM

把告示牌的標示當成車位尺寸...
這種天兵就要讓他好好付違約金上課

作者: azumi0313    時間: 2021-10-23 06:18 PM

有怪招真的強,知道一些眉眉角角,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話,真的防不勝防。
作者: 藍海策略    時間: 2021-10-24 09:54 PM

要凹也凹正常一點的
停車位一定都有標大小
你約都簽了才要反悔
這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
作者: chhungwe    時間: 2021-10-31 02:06 PM

合約都簽完了才來講這些真的好像沒什麼用

作者: freemountain    時間: 2021-11-6 12:21 AM

就是走法律手段來爭取空間也行啊, 房價看跌時,
逼迫賣方看能不能讓步些,
若看漲呢/?  都看漲了, 簽了約就賺了, 還計較
作者: 陳威雞    時間: 2021-11-6 08:32 PM

成屋的話賣方可以要求對方履約
沒收已付款項
但是也要看合約內容有無規範車位大小
是否符合契約
如果沒約定就是買方違約拉
有約定就依照合約內容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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