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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抱歉!如果我如果沒記錯的話,昨天你已就薪水一事提出發文,我也很認真的回答你的問題,或許是我語焉不詳詞不達意,所以你並未明白我回文的意思,今天就你再次發文提起薪水乙事,那麼小弟就所知再次提供一下淺見,如用詞不當或依然無法讓你釋懷,尚請諒解
一:就以你所提之計算模式,乍看似乎頗有道理,而就事實面領時薪未必比正職收入所得更高
1.可以建議你先自行查閱勞動部勞動法令各項條文,並與事實層面再做比較會更為恰當,以本人兒子服務公司為例,正職年資達一年以上得向職工委員會申請特休旅遊補助款項,日數以不得超過勞動部頒發之特休日唯依準,每年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六千元整,正職員工之直系血親若因傷病得申請有薪照顧假,每年不得超過14日,正職人員可公平參與公司員工升遷如有疑義,公司須提出書面釋之,正職員工享有公司每年紅利配享,但員工編制內之臨時人員、契約員工則不得依此辦法辦理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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